最高法院發布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司法解釋
作者:匿名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2017年5月2日 修改:2019年9月24日 所屬分類:新聞動態 訪問統計:8071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今天,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這一司法解釋出臺的有關情況。
近幾年來,非法集資活動猖獗,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頻發,涉案地域廣,涉及行業多,參與集資群眾眾多,不僅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且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和國家經濟安全,非法集資已經演變成為典型的涉眾型經濟犯罪。
此次公布的《解釋》分九條。其中,第1條明確了非法集資的界定標準和特征要件;第2條明確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具體行為方式;第3條明確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第4條明確了集資詐騙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要件的具體認定標準;第5條明確了集資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第6條明確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的具體行為方式;第7條明確了非法擅自募集基金行為的定性處理意見;第8條明確了非法集資活動當中虛假廣告行為的性質認定和處罰標準。
據介紹,《解釋》的出臺,對于依法從嚴打擊嚴重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提高群眾的防范意識具有重要意義:第一,《解釋》明確了非法集資的概念和特征要件,劃清了非法集資與合法融資的政策法律邊界,有利于打消犯罪分子的僥幸心理,有利于監管部門和辦案機關及時發現、查處非法集資活動,防止合法融資的非法轉變和非法集資的惡性發展。第二,《解釋》對非法集資相關的各種犯罪的法律適用作出了具體規定,有利于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罪與罪的界限,依法從嚴懲處嚴重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第三,《解釋》對實踐中各種非法集資活動進行了甄別梳理,并特別規定了非法集資活動當中虛假廣告犯罪行為的處理意見和處罰標準,有利于提高廣大群眾的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消除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社會誘因,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